大学毕业生“回炉”到技工院校接受技能教育或培训,再由技工院校推荐就业的现象,近年来备受关注。全国已有一批技工院校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开展这项工作。
据《中国培训》2024年第8期《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一文介绍,我国已出现三种大学生技能培训就业模式。
江苏盐城技师学院模式。2007年,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开始举办两种大学生技能训练班:一是面向大学毕业生开展的培训班,5个月技能培训+申考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二是面向在校大学生开设的技能培训暑期班。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大学生职业技能短期培训。
山东青岛技师学院模式。2009年,山东省青岛市技师学院开设全国首个大学生技师班,采取学习工作站+双导师一体化教学+小班化管理+两种学制(1+1和1.5+0.5,即第一学年或前三学期在学校完成“工学一体化”教学任务,理论学习与技术实践同步交叉进行;第二学年或第四学期则进入企业带薪实习,教师入企指导,帮助学生更快适应企业环境)+预备技师毕业证方式,培养大学生职业技能。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大学生技师层次的全日制技能教育。
甘肃煤炭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模式。2023年,甘肃省煤炭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也开展类似工作,即校企合作+非全日制教育+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国有企业就业。其特点是把未就业大学生纳入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其吸引力是毕业后可以直接到国有企业就业。
从职责履行角度看,上述的大学生主要指从应用型本科或者高职院校毕业的大学生。这些学校的主要任务本该是培养出能够顺利进入职场就业的人才。但现在,同学们在完成3到4年的学业后,为了就业还得到技工院校接受再教育。这种从学历层次来看的“降级”式“回炉”值得部分高校反思。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种现象蔓延?笔者认为,首先,在办学导向上要坚定走就业导向办学的道路,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力。其次,建立高等教育与就业联动制度,重点做到“五个对接”,即院校设立与产业需求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对接。第三,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政府多部门联合评估制度,根据就业状况评估结果、生均经费拨款档次、社会和市场需求状况,引导学校动态调整专业,确保课程内容与产业需求对接。
针对部分大学生通过技工院校进行技能培训的需求,具备条件和能力的技工院校应更好地发挥技能教育和培训特长,担当社会责任。
笔者以为,首先要做到“七个明确”。明确性质,未就业大学生接受的是技能教育;明确层次,可设大专生班、本科生班两个层次;明确就业目标,可去国有企业就业,但大量的应去非国有企业就业;明确培养主体,必须是校企共同培养;明确专业对口,若不对口,须特殊处理并增加训练课时;明确训练条件,训练场地、设备、工位须基本符合要求;明确课程设置,全日制大学生技能就业班可设通用素质训练+专业基础+专业技能训练三类课程,其中,通用素质训练课程建议设学习能力、表达能力、数字能力、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五门课程。
另外,还须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学制,可设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技能教育可设大专生2年、本科生1年两种;非全日制可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做法,学生同时享受相应薪资待遇。二是校企合作制度,校企双方要签订包括责权利等相关内容的定向培养协议,确保大学生实习结束,企业考核合格之后有岗位就业;校企“双师 ”合作培养,即学校选派高水平专业教师,企业选派一线高技能人才作为兼职教师,两类教员按照企业所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或具体项目实施双师合作教学。三是小班制管理制度,20人左右一个班,实行小班制教学和管理。四是建立特殊的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全日制技能教育方面,大专生第1年可申考中级技工证书,第2年可申考高级技工证书;本科生第1年可申考高级技工证书,第2年可申考预备技师。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能等级的考核,均应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非全日制技能教育方面,技能等级考核可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做法由校企双方协商确定进行。大学生技能短期培训应该明确:无论哪一年级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参训成绩可计学分,并按政府相关规定适时参加技能等级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技工院校为大学毕业生开展技能教育或培训,利国、利企、利民,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政府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技工院校给予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激励,对参加技工院校培训并实现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同时,加强对大学生技能就业模式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对大学生高技能人才的认可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就业。(作者:人社部技工教育专家、全国基层党建网智库专家 黄景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