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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野外用火“惹大祸”!甘肃陇南公安通报3起典型案例

浏览:103133 次 发布时间:2024-04-03 10:36

本网甘肃讯(臧秀娟)近期,甘肃陇南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森林草原“火案攻坚”专项行动,聚焦清明祭扫重要节点,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进一步提升火案侦破、风险管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震慑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近日,文县梨坪镇草坪村村民田某某在自家田地务农时,因焚烧周边杂草,不慎引起火灾。经民警、群众共同努力,最终扑灭火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近日,文县梨坪镇草坪村村民杨某某为清理耕地杂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草堆点燃,因风力较大,继而引发火灾。后经当地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合作,及时将火势扑灭。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近日,文县梨坪镇尖脉村村民张某某上山祭祖,在焚烧祭品时不慎走火,将旁边的杂草点燃引发火灾。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扑救,最终将火点扑灭。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春季气候干燥,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时,要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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