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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兰州市七里河公安侦办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浏览:9292 次 发布时间:2022-03-24 15:33

提到高空抛物

大家都心惊胆战

大到花盆、酒瓶

小到铁钉、鸡蛋、果核

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

一旦从高空坠落

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死亡

顷刻间给一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全国基层党建网甘肃讯)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办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3月6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莫某醉酒后在敦煌路某单元楼5楼到6楼之间的转角处将消防箱内的2个灭火器扔到楼下,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轿车、一辆商务车被灭火器砸坏,莫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刑侦二大队接警后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侦查工作,于3月7日在七里河区敦煌路附近将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是你想象不到的

即使是一枚鸡蛋从高空抛下

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高空抛物罪

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图片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我国《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建筑物等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四、《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高楼中的居民要自觉遵守公共准则

定期检查阳台、室外物品的安全性

以防发生意外

绝不能心怀侥幸

进行高空抛物

七里河公安号召辖区群众

从我做起

拒绝高空抛物

做文明市民!

 

 

(中国社会发展协会基层党工委臧秀娟)

(来源: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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