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干部“下”的情形增至15种,规定更为具体全面,约束更加刚性严格,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正确的选人标尺及用人导向。笔者认为,分类施策、多元驱动、深度盘点等方式可有效推动《规定》施行。
强化分类施策,培育上下畅通的“新动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下”的问题,但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下”扬“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鼓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因而,《规定》的推行应侧重正向激励,对“下”的执行不搞“一刀切”,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对存在“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等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可强化后续跟踪及教育管理,“下后”能够认真汲取教训、改进有力,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不另设条件,可以重新使用或提拔晋升,让干部提振信心、下后赶上,畅通上下机制的“双向车道”。
注重多元驱动,消除上下流动的“硬梗阻”。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是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存在的痼疾,“有错才下”的老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规定》的推行要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传统观念,还要冲破“无错不下”的思维定式,对“下”的干部杜绝先入为主、主观臆想,摘掉“有色眼镜”、同等对待,要注重引导干部摆正心态、正确认识,主动接收“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信号,以“机制约束、竞争压力”营造“向上”的良好氛围,“点燃”干部干事创业的无限激情,“盘活”干部队伍的蓬勃生机。
实施深度盘点,绘制上下衔接的“施工图”。评判有标准、处理有所循,才能操作有依据、决策有底气,才能让干部服气、群众认可。在执行《规定》过程中应多层次分析、多维度考虑,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考虑同事评价,更要注重民声民意;要强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等结果的“指挥棒”作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以制度合力让《规定》施行“出新气”“接地气”,让上下衔接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力促干部队伍的革新流动。(云南双江自治县委组织部 李玉婷)